公司欠款如何追偿法人和股东责任?
时间:2018-11-21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问:公司已经不再运作,法人也跑路了,但是欠了货款和借款如何追偿,有没有破解办法?
答案是:像这种情况在诉讼过程中太常见了,法律和实务中还是可以找到有效解决的方法的。实际上很多律师在起诉后没有灵活运用这一种有效手段来制约老赖,反而让局面更加被动,湘军债务团队的律师专业研究公司法、这几年追收过许多这种案例,下面为大家讲下对恶意注销、抽资出逃、公司财产转移的追讨办法。
债务追讨第一步,通过工商局吊销公司营业执照。这是债权人看到追讨债务希望的第一步。
债务催收第二步,申请强制清算。根据公司法第180条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该解散;第183条:公司吊销营业执照解散的,应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十五日内清算。因此,作为债权人如果股东不依法组织清算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清算。第三步:起诉清算义务人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根据该条的规定,如果公司无法清算,债权人可以股东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法院组织清算并能够正常清算,可以清算后剩余财产偿还债务,当发现公司资不抵债时则进入破产清算的环节。但是很多公司实际上是无法清算的,账务账册更是无从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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