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2、向法院提起诉讼
3、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一)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二)向法院提起诉讼
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提出疑问,明明欠款人已经找不到了,又怎么向法院诉讼呢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
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三)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债务》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同时《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二、无形资产清偿
以无形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按债务账面价值转销债务,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结转无形资产,将债务账
面价值扣除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费用等之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或资本公积。如对无形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还应结转相关的减值准备。
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如收到补价,补价作为无形资产的补偿,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无形资产”。
例:广源公司于20×1年7月10日从汉大公司购得一批产品,价值200000元(含应付的增值税),至20×2年1月尚未支付货款。经与洪大公司协商,大公司同意广源公司以一项专利技术偿还债务。该项专利技术的账面价值为 195000元,应交的营业税为 9 750元。广源公司未对转让的专利技术计提减值准备。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则广源公司应作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 200 O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4 750
贷:无形资产 195 00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9 750
三、债务的加入
判断认定是否免除债务人债务即是否构成债务加入成为审判实践的难点。笔者认为,在对是否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就应当推定为不免除债务人的履行义务,应定性为债务加入。因为民事权利的放弃必须采取明示的意思表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默示的意思表示只有在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以及交易习惯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同时,从保护债权人的价值取向出发,不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增加了债权人债权的保障,更能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四、可向法院起诉
欠款人下落不明,虽然起诉后法院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但是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因此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缺席判决。最后在在判决生效后,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欠款人逃跑不见了,债权人可以向其配偶主张债权或者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直接起诉,追讨回个人的欠款。